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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名稱服務時間及內容發佈單位
服務時間
服務中心1.受理遺體進館、全年無休;遺體出館,需於17時前完成申請及繳費程序,17時後不受理遺體出館申請作業。
2.受理各項殯葬設施使用申請及繳費: 每日8時至17時,然遇國定假日、例假日資料未能齊備者,申請人須於隔一上班日17時前補繳規費,逾時各項申請逕予取消。
3.遺體接運:24小時受理;接運範圍限桃園市境內,並以接運至公立殯儀館為限,服務項目含提供屍袋1只。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冷凍室1.遺體冷藏:24小時。
2.遺體探視:每日11時至13時及16時至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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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室使用時間為每日17時以前。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大體SPA室使用時間為每日17時以前。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禮堂1.使用時間:配合火化爐使用時間,共分四節使用時段,每節三小時,第一節為六時至九時、第二節為八時時至十一時、第三節為十二時至十五時、第二節為十四時至十七時。
2.布置時間:
(1)申請上午使用者,在禮廳無人使用情況下,得提前於前一日下午先行布置。但應於晚間十時前停止布置。
(2)申請下午使用者,在禮廳無人使用情況下,得提前於當日上午先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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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室1.需檢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方可申請;若為「大體入殮」使用,須先辦理大體進館手續,於冷凍庫場區辦理「大體入殮」作業,倘於館外已完成「大體入殮」作業,本館即不受理本設施訂租申請。
2.靈柩寄存以1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次,合計不超過2個月;靈柩如出現異味或棺木有裂漏情形,應立即修補或出館。
3.家屬守靈開放時間:每日8時至2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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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靈位寄放區(慈恩功德堂)1.受理時間:每日8時至17時;然大體若於該受理時間外進館,欲申請本設施者,則不受限。
2.開放時間:每日8時至2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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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經室受理時間:每日8時至17時;然大體若於該受理時間外進館,欲申請本設施者,則不受限。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至真堂、至善堂、至美堂、至德堂、至行堂、至孝堂使用時間為每日7點至21時。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焚紙爐1.庫錢焚燒時段為每日8點至20時,然12時至13時為休爐時間,不開放訂租。
2.逾時該訂租時段15分鐘(含)以上者,即取消該爐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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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場1.火化時段為每日9時、11時、13時、15時、17時,共5個時段。
2.逾時該訂租時段20分鐘(含)以上者,即取消該爐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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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堂1.購買塔位、申請安厝、正位、進塔、退塔等作業受理時間: 每日8時至16時。
2.祭拜開放時間:每日8時至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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