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中心 | 1.受理遺體進館、全年無休;遺體出館,需於17時前完成申請及繳費程序,17時後不受理遺體出館申請作業。 2.受理各項殯葬設施使用申請及繳費: 每日8時至17時,然遇國定假日、例假日資料未能齊備者,申請人須於隔一上班日17時前補繳規費,逾時各項申請逕予取消。 3.遺體接運:24小時受理;接運範圍限桃園市境內,並以接運至公立殯儀館為限,服務項目含提供屍袋1只。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冷凍室 | 1.遺體冷藏:24小時。 2.遺體探視:每日11時至13時及16時至17時。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化妝室 | 使用時間為每日17時以前。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大體SPA室 | 使用時間為每日17時以前。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禮堂 | 1.使用時間:配合火化爐使用時間,共分四節使用時段,每節三小時,第一節為六時至九時、第二節為八時時至十一時、第三節為十二時至十五時、第二節為十四時至十七時。 2.布置時間: (1)申請上午使用者,在禮廳無人使用情況下,得提前於前一日下午先行布置。但應於晚間十時前停止布置。 (2)申請下午使用者,在禮廳無人使用情況下,得提前於當日上午先行布置。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停柩室 | 1.需檢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方可申請;若為「大體入殮」使用,須先辦理大體進館手續,於冷凍庫場區辦理「大體入殮」作業,倘於館外已完成「大體入殮」作業,本館即不受理本設施訂租申請。 2.靈柩寄存以1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次,合計不超過2個月;靈柩如出現異味或棺木有裂漏情形,應立即修補或出館。 3.家屬守靈開放時間:每日8時至2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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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靈位寄放區(慈恩功德堂) | 1.受理時間:每日8時至17時;然大體若於該受理時間外進館,欲申請本設施者,則不受限。 2.開放時間:每日8時至23時。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誦經室 | 受理時間:每日8時至17時;然大體若於該受理時間外進館,欲申請本設施者,則不受限。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至真堂、至善堂、至美堂、至德堂、至行堂、至孝堂 | 使用時間為每日7點至21時。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焚紙爐 | 1.庫錢焚燒時段為每日8點至20時,然12時至13時為休爐時間,不開放訂租。 2.逾時該訂租時段15分鐘(含)以上者,即取消該爐次使用。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火化場 | 1.火化時段為每日9時、11時、13時、15時、17時,共5個時段。 2.逾時該訂租時段20分鐘(含)以上者,即取消該爐次使用。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
納骨堂 | 1.購買塔位、申請安厝、正位、進塔、退塔等作業受理時間: 每日8時至16時。 2.祭拜開放時間:每日8時至17時。 |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