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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配合本市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為直轄市,為充實各區既有殯葬設施基礎建設之硬體設備及桃園、中壢殯葬園區之整體規劃,爰將改制前桃園市公所及中壢市公所所轄殯葬管理所整併,成立新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全面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並以推行綠色殯葬政策為目標。

第一組(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

桃園區之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之殯葬業務及管理要點研訂、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業務聯繫及殯葬業者規範等事項。
大體接運服務區域: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蘆竹區、大溪區、大園區及復興區。

第二組(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

中壢區之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之殯葬業務及管理要點研訂、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業務聯繫及殯葬業者規範等事項。
大體接運服務區域:中壢區、平鎮區、龍潭區、新屋區、楊梅區及觀音區。

第三組

公有殯葬設施之規劃分析、興建與修繕及殯葬園區環境監測等業務。

第四組

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辦公廳舍管理、委外停車場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會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辦理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差勤管理、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辦理政風相關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