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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第三組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 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或公文號。

6. 申請目的。

7. 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