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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先人遺骸起掘後要放置那裏?市府有沒有補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骨骸起掘後可選擇放置納骨塔或參加樹葬或海葬等環保葬,說明如下:
(一)放置納骨塔:依「桃園市各區所管理公立公墓公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5條第2點第3項規定,本市籍亡者因本市公墓更新或公共工程辦理遷葬作業,申請人未領取遷入本市公立納骨塔加發獎勵金者。申請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得申請減收費用百分之五十。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墳墓,建議可就近安置於大園生命紀命館及蘆竹生命紀念園區內納骨塔(堂)。
(二)參加環保葬:如選擇樹葬可安置楊梅桂花園及、蘆竹區追思園及龍潭龍園樹葬專區。本市目前提供樹葬公所聯絡資訊如下:

蘆竹區公所:03-3520000分機405。
楊梅區公所:03-4783683分機118。
龍潭區公所(03)4793070分機1120。
二、因本市公墓更新、公共工程或都市發展辦理遷葬作業,,依法發給補償費,補償費發給基準依據「桃園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