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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受理申請退還規費作業要點」,並自109年9月15日生效。

  • 發布單位:第三組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15日府民儀字第1090221123號令:
廢止「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受理申請退還規費作業要點」,並自109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