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專區
跟蹤騷擾防治法於111年6日1日施行
發布單位:
第三組
分 類:
性別主流化
發布日期:
111-05-20
截止日期:
111-12-30
詳細內容:
1..跟騷法規定了八類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
2.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3.如果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危險性更高、情節更嚴重,警察機關不用等到被害人提出告訴,自己就可以介入偵辦調查,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5.檢附海報,如相關附件。
2.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3.如果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危險性更高、情節更嚴重,警察機關不用等到被害人提出告訴,自己就可以介入偵辦調查,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5.檢附海報,如相關附件。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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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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