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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觀音區第2(廣興)公墓部分範圍(觀新段1522-5地號土地)廢止使用

  • 發布單位:第四組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第2(廣興)公墓部分範圍(觀新段1522地號土地)廢止使用。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殯葬設施名稱:桃園市觀音區第2(廣興)公墓部分範圍。

二、廢止地點:觀音區觀新段1522-5地號土地。

三、廢止日期:自公告日起廢止。

四、廢止原因:該公墓經改制前桃園縣觀音鄉公所98年11月10日桃觀鄉民字第0980022818號公告禁葬,且觀新段1522-5地號私人土地上已無設置墳墓,爰廢止該公墓部分範圍,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