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聽覺或語言功能障礙者能順利參與公祭及家祭,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補助,相關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申請資格:
1、申請人於桃園區或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禮廳辦理公祭或家祭,並有親友具聽覺或語言功能障礙,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2、申請手語翻譯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二或第三類者。
3、申請同步聽打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服務地點:僅限於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桃園區或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禮廳舉辦之公祭或家祭,機關並得不定時派員現場瞭解服務情形。
(三)補助金額:
1、手語翻譯服務費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000元。
2、同步聽打服務費每小時補助新臺幣500元。
3、每場公祭及家祭合計至多補助3小時。
(四)其他限制:考量經費資源有限,同一受服務人於每年度最多僅得申請3次補助。
二、服務洽辦單位
(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請向「桃園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洽辦,並依其規定辦理。
(二)申請同步聽打服務,請向「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洽辦,並依其規定辦理。
(三)桃園市手語服務及聽打服務洽辦單位,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公布內容為準。
三、申請補助程序
(一)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公祭或家祭舉辦日(禮廳使用日)之前五個工作天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地點:
1、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2、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89號)
(三)應備文件:
1、補助申請表。
2、桃園市手語或聽打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派案單或申請回覆表。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受服務人身分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手語服務員或聽打服務員簽章之領據。
(四)補助方式:採申請人先行付費,機關事後核撥。
(五)補件期限:申請人最晚應於公祭或家祭結束後五個工作天內補齊資料,逾期未補正者不予補助。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或其親友須具聽覺或語言功能障礙,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服務地點限於桃園區或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禮廳。
(三)補助金額依規定,每場最高補助3小時,每年度最多3次。
(四)本計畫為補助性質,須透過桃園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或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申辦。
(五)申請程序請依規定時限及文件辦理,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或補助。
五、洽詢專線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03-3251569 #60~65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03-45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