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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與新北市火化場遺體火化費互惠措施公告

  • 發布單位:第四組
  • 發布單位:第四組
  • 聯絡人:莫先生

本市與新北市達成協議,針對兩市市民實施遺體火化費互惠措施。

自113年11月15日起,桃園市籍與新北市籍亡者使用個別火化場之遺體火化,將統一收費為2000元,不加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