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第39條及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遷葬原因:旨揭區域業經本所於110年12月23日桃市殯字第1100005832號公告及112年3月21日桃市殯字第1120001269號公告禁葬在案,為桃園區第一公墓設置環保葬區需要,辦理遷葬作業。
二、遷葬地點:本市桃園區峨眉段1083地號部分土地。
三、遷葬期限: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四、公告地號內墳墓墓主或關係人,請於公告期限內向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完成認領,並配合辦理遷葬事宜。逾期未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由本所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及第41條第2項規定,辦理起掘或為必要處理後,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
五、如有洽詢事項,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林先生或呂小姐,電話:(03)325-1569分機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