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需視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各工區工期進度而定,本府將審核個案辦理。 二、請墓主提出延後遷葬申請,如工區工期允許給予合理期限後再遷葬;如工期無法配合,請墓主連棺遷葬,依據「桃園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另加發連棺遷葬補償費新臺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