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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里民政/大體火化前之處理應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遺體裝有醫療器具者,應於火化前取出 (例:心臟支架、義肢) 二、棺木內禁止使用石灰或油灰封棺,並禁止放置塑膠、尼龍等化學 物品或易爆物等其他危險物品
三、遺體火化前請預先退冰,以免拉長火化時間,影響其後火化時段。 四、請避免停柩時間過長,因停柩過長產生的屍水會與庫錢等混合為很硬的厚板塊,而拉長火化時間。部分喪家為避免屍臭及屍水外漏,將棺木材 料加厚或補強,也會影響火化時間。